《佛教教职人员证》延审工作管理办法(含延审表)

2025-02-28

 

一、延审范围

2015年3月以来,经我会认定、江西省民族宗教事务局备案的已到期《佛教教职人员证》。

二、办理期限

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2年6月31日,对本会2016年6月31日前办理的到期的《佛教教职人员证》集中延审,逾期将不再办理延审手续,原《佛教教职人员证》作废,本会将通过适当方式进行公告。

三、延审材料

1.《江西省<佛教教职人员证>延审表》;

2.《佛教教职人员证》原件、复印件;

3.户口本更新至半内年原件、复印件;

4.身份证原件、复印件;

5.戒牒原件、复印件.

6.以上材料要通过电脑扫描成JPG格式的电子版档案。

有关说明:①《江西省<佛教教职人员证>延审表》可至江西省佛教协会网站(www.jxfx.org)下载专区下载;②户口本须提供户主页、本人信息页复印件,并更新至半年内;③户口本信息婚姻状况为离婚的,须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原件、复印件。

四、申报流程

1.在我省认定备案、常住在省内的佛教教职人员:常住寺院(团体、院校)提出延审申请,经所在县(市、区)佛教协会、民宗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设区市佛教协会审核汇总,设区市佛教协会审核汇总后将申请材料统一报送至我会。

2.在我省认定备案、常住在省外的佛教教职人员:申报流程参照前款规定,并需提供目前常住寺院所在地省佛教协会开具的“考核情况说明”。申报材料统一邮寄至江西省佛教协会(地址:江西省南昌市火神庙街48号省佛协3楼教务部)。

3.我会拟于近期举办江西省佛教教职人员培训班(时间待定),参加培训班学习且申报材料审核合格的,现场给予办理《佛教教职人员证》延审手续。

五、有关要求

1.为保障我省第一批《佛教教职人员证》延审工作能够顺利开展,请各地佛教团体安排专人协助完成相关工作。

2.持有《佛教教职人员证》期间,有违法乱纪行为,如出现婚姻史、先受戒后离婚、生育子女等违反戒律行为或还俗后再出家的,不予办理延审手续,并根据有关撤销其佛教教职人员资格。

3.逾期恕不办理《佛教教职人员证》的,不得以佛教教职人员身份开展相关宗教活动。

 

点击下方下载表格

江西省《佛教教职人员证》延审表.docx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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