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末下载备案表
一、教职人员认定材料及相关要求
(一)认定需要的材料。
1.《宗教教职人员备案表》(国家宗教事务局监制)一式二份;
2. 表后附身份证复印件;
3. 户口本复印件(有公安部门盖章的户主页和本人主页)户口本主页本人的婚姻关系栏内:备注详细有效;有婚姻史的离婚证、法院判决书或者协议书);
4. 戒牒(与身份证信息填写一致)复印件;
5. 所在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复印件;
6. 两张一寸白底僧装正面免冠彩色照片、和两张二寸近期蓝底僧装正面免冠彩色照片;
7.个人简历栏需详细填写出家时间和受三坛大戒时间;
8.由公安局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扫描件(要求涵盖出生至今查询,网上申请的证明具有同等效力)。
(二)要求在申报的寺院常住一年以上(参加江西省三坛大戒的戒子,受戒后回到原寺院半年后)。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、戒牒原件、户口本原件(更新至六个月内,其它要求同上)及填写好的《宗教教职人员备案表》,到县级(没有本级佛协的到设区市)佛教协会申报。
填写《宗教教职人员备案表》,寺院和佛教协会加盖公章必须签署同意意见和日期。
二、补办程序及境外受戒相关事项
(一)《佛教教职人员证》补办程序
1.《佛教教职人员证》损坏、勘误或更名,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、戒牒原件,原《佛教教职人员证》一张二寸蓝底僧装正面免冠纸质彩色照片,到省佛协更换《佛教教职人员证》。
2.《佛教教职人员证》遗失补办,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、戒牒原件、户口本原件(更新至六个月内)、以及常住寺院、县(市、区)佛教协会出具的证明、当地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,一张二寸蓝底僧装正面免冠彩色照片,到省佛协补办《佛教教职人员证》。
(二)中国佛教协会主办的境外传戒法会受戒的佛教教职人员,视同我国境内受戒,凡在境外(包括港澳台)受戒(非中国佛教协会主办的境外传戒法会)的佛教教职人员,不予认定备案。
三、审核过程中有关要求
1.寺院及各级佛协要严格要求,实事求是地做好佛教教职人员证认定审核和登记工作。在审核过程中,一经发现弄虚作假,一律取消教职身份的认定备案。
2.各级佛协及寺院不准在认定审核工作中收取任何费用。
3.教职证备案流程由江西省佛教协会教务部负责解释。
2025年7月22日
江西省佛教协会教务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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