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职证认定备案

江西省佛教教职人员资格

认定备案流程

 

一、教职人员认定材料及相关要求

(一)认定需要的材料。

1.《宗教教职人员备案表》(国家宗教事务局监制)一式二份,表后附身份证复印件、户口本复印件(有公安部门盖章的户主页和本人主页,户口本主页本人的婚姻关系栏内:备注详细有效;有婚姻史的离婚证、法院判决书或者协议书)、戒牒(与身份证信息填写一致)复印件、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复印件,两张一寸和一张二寸近期蓝底僧装正面免冠彩色照片。个人简历栏需详细填写出家时间和受三坛大戒时间。

2.要求在申报的寺院常住一年以上(参加江西省三坛大戒的戒子,受戒后回到原寺院半年后)。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、戒牒原件、户口本原件(更新至六个月内,其它要求同上)及填写好的《宗教教职人员备案表》,到县级(没有本级佛协的到设区市)佛教协会申报。

3、填写《宗教教职人员备案表》,寺院和佛教协会加盖公章必须签署同意意见和日期。

 

    二、补办程序及境外受戒相关事项

(一)《佛教教职人员证》补办程序

  1.《佛教教职人员证》损坏、勘误或更名,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、戒牒原件,原《佛教教职人员证》一张二寸蓝底僧装正面免冠纸质彩色照片,到省佛协更换《佛教教职人员证》。

  2.《佛教教职人员证》遗失补办,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、戒牒原件、户口本原件(更新至六个月内)、以及常住寺院、县(市、区)佛教协会出具的证明、当地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,一张二寸蓝底僧装正面免冠彩色照片,到省佛协补办《佛教教职人员证》。

 

(二)中国佛教协会主办的境外传戒法会受戒的佛教教职人员,视同我国境内受戒,凡在境外(包括港澳台)受戒(非中国佛教协会主办的境外传戒法会)的佛教教职人员,不予认定备案。

 

三、审核过程中有关要求

1.寺院及各级佛协要严格要求,实事求是地做好佛教教职人员证认定审核和登记工作。在审核过程中,一经发现弄虚作假,一律取消教职身份的认定备案。

2.各级佛协及寺院不准在认定审核工作中收取任何费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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