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规范江西省《佛教教职人员证》各项工作,提高工作效率,明确主体责任,经江西省佛教协会研究决定,针对《佛教教职人员证》损坏、勘误、更名、遗失的情况,确定如下处理办法。
1.针对《佛教教职人员证》损坏、勘误或更名的情况: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、戒牒原件,原《佛教教职人员证》一张二寸蓝底僧装正面免冠纸质彩色照片,到省佛协更换《佛教教职人员证》。
2.针对《佛教教职人员证》遗失补办情况: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、戒牒原件、户口本原件(更新至六个月内)、以及常住寺院、县(市、区)佛教协会出具的证明、当地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,一张二寸蓝底僧装正面免冠彩色照片,到省佛协补办《佛教教职人员证》。
以上情况也可通过“在线办理”方式,先行提交补办所有资料的电子版,打包后上传,经省佛协相关部门审核无缺漏后,再到省佛协现场办理。